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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