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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所得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渝国税发[1998]45号

1998-4-13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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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县、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所得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所得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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