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商品储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九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阿十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商品储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