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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通知
桂国税[2001]181号

2001-11-30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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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财政局,区直有关单位,区直各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通知》(财会[2001]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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