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法规 >> 地方法规 >> 地方其他经济法规 >> 正文
 
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委、区政府政研室〈金山区星级企业评选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等63件文件失效的决定
金府发[2004]131号

2004-7-14  金山区人民政府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准备工作的通知》,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精神,经清理审核,现决定,《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委、区政研室〈金山区星级企业评选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等6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即日起失效。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二○○四年七月十四日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相关信息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第二次修正) [2001-3-31]
 ·关于调整天津市解决困难企业困难职工生活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2003-8-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舱单电子数据传输管理办法 [1999-2-1]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行安徽省工交企业技术改造债券的通知 [1986-11-12]
 ·天津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2003-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