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介绍及应试对象 --回顶部--
会计从业资格证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必备资格,是会计人员进入会计行业的门槛。属地管理,全国通用。
凡符合《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报考条件 --回顶部--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4.应届毕业生可免试《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科目。
考试科目 --回顶部--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考生一次通过《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个科目考试并有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成绩(或珠算五级证书),方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免试条件: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只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即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考试时间 --回顶部--
从2008年起,考试时间由每年两次调整为一次。
2009年统一考试时间暂未公布。
《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在全省统一考试前分别由各市财政部门管理机构和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组织。
报名时间 --回顶部--
2009年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公布。
报名须知 --回顶部--
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需携带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成绩公布 --回顶部--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开始陆续对外公布。
合格标准 --回顶部--
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一般设在60分。
资格认定 --回顶部--
考生必须在一年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为合格。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可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
证书颁发 --回顶部--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市财政局统一颁发和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全国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软件,对本行政区域内持证会计人员的基本情况分类建立业务档案,加强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后期管理和会计人员基本信息的管理。
继续教育 --回顶部--
会计人员应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持证会计人员请参加证书签发机关统一组织继续教育培训;异地持证人员,属地管理,应回原签发机关办理从业资格变更调转手续。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安排好本管理范围内的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
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的,可免去会计从业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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